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闵处〔2021〕1220210029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3000万元,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8 |
决定机关 |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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