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航政罚-EF〔2017〕8 |
违法行为类型 | 湖州影视城有限公司危害航道设施安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8月31日,湖州影视城有限公司在李湖北线原瑞森造纸厂至北侧支流口北段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湖州市港航管理局直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17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直属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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