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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茂交罚[2022]041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2年5月6日10时0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陈述清、张兴中在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109乡道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茂名市永利物流有限公司的聘用司机韩名剑驾驶粤K19178粤K9587挂重型货车从茂南工业园运载石油醚到高岭村,没有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该公司有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9
    决定机关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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