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粤茂交罚[2021]033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6月30日09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茂名市交通事务中心提供的《4月19日-5月2日企业未处理无电子运单报警违章数据》的有关资料显示,茂名市永利物流有限公司的粤K18483粤K0451挂重型货车于2021年4月28日12时33分途经291省道高州段高茂路南卡口时监测到无电子运单。经查,当天该公司使用粤K18483粤K0451挂重型货车从茂名市电白区运载甲醇到茂名市鸿高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东库区,没有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该公司使用粤K18483粤K0451挂重型货车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第三次被查,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9
    决定机关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