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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市监处〔2018〕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医疗器械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直接胆红素试剂盒1盒、尿酸试剂盒1盒、总蛋白试剂盒1盒; 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2
    决定机关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