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市监处〔2018〕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医疗器械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直接胆红素试剂盒1盒、尿酸试剂盒1盒、总蛋白试剂盒1盒; 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2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