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经市监处罚〔2021〕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5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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