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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经市监处罚〔202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5
    决定机关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