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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天天飞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敏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1092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5民初70288号
    案号 (2018)沪0115执70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0
    发布日期 2018-07-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天天飞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耿乐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2日的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2,035.17元;   二、驳回原告耿乐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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