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168****366T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民终58号 |
| 案号 | (2021)皖0523执93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2020)皖0523民初3083号民事判决;二、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南京胜民建筑脚手架有限公司工程保证金20万元,并自2020年8月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6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三、耿果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南京胜民建筑脚手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均由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耿果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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