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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168****366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23民初836号
    案号 (2021)皖0523执恢1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10-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原告江苏坤浩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246893.35元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明发集团(马鞍山)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在欠付的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苏坤浩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3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1336元,由原告江苏坤浩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561元,由被告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29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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