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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楚环罚字〔202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环境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未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4
    决定机关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