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楚环罚字〔2021〕2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环境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未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4 |
| 决定机关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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