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自然执罚字〔202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四十四条、五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广西柳州环投鑫旺水务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174.94平方米;2、限当事人广西柳州环投鑫旺水务有限公司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并处罚款10874.7元(按非法占地面积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2174.94平方米×5元/平方米=10874.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7 |
决定机关 |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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