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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市润泽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1232****54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511民初1882号
    案号 (2021)粤0511执28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1-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州市润泽门窗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人民币455926.18元及逾期利息(以455926.18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3日起计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499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499元,拒不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人民币449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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