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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湘潭碱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38119****323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24民初1181号
    案号 (2021)赣0824执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干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4-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湘潭碱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告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偿付货款796132.4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本金796132.43元、年利率5.655%,自2018年6月3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被告湘潭碱业有限公司负担12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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