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桂市食药监行罚〔2020〕1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当事人在烧卤熟肉明档的操作台货架内存放有9包已超过保质期的“太平奶盐味梳打饼干”,且其外包装上及储存容器上未见标注“不得使用”等禁止性使用的字样,涉案的食品处于随手可得的待用状态,佛山市南海区承展千灯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二、由于涉案食品作为菜品的一部分,无法单独计算涉案食品的货值,故本案涉案食品的货值无法查清,按不足一万元计,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罚款2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8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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