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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港政罚〔2020〕341
    违法行为类型 07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13日9时41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湖州市南浔港区练市作业区东宗线航段对湖州海通管桩有限公司码头例行检查时发现:该码头经营人湖州海通管桩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取得了《港口经营许可证》,但未能出示该码头设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书,该码头现场负责人为徐定龙。湖州海通管桩有限公司违反《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第一目,其行为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责令限期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经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3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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