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裕城法﹝规划﹞罚决﹝202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徽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限7日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罚款人民币15765.9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1 |
决定机关 | 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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