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祥)煤监管祥罚〔2018〕(0A001)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煤矿未执行爆炸物品领退制度,井下存放有2箱乳化炸药,且存放炸药的箱子锁失效;2、信号把钩工安主根未取得信号把钩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以下规定:第1条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第2条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27条的规定。分别依据以下规定:第1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8条第1项的规定;第2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4条第7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针对第1条违法行为,给予煤矿罚款陆万伍仟元整;针对第2条违法行为,给予煤矿肆万元整。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给予煤矿警告,责令改正,罚款10.5万元(大写:壹拾万零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9 |
决定机关 | 祥云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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