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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02646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1民初7913号
    案号 (2018)京0101执66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0
    发布日期 2018-1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满开宽已付购房款二十九万一千八百九十六元、公共维修基金二千零六十九元八角一分、印花税一百四十五元九角五分、契税四千三百七十八元四角四分; 二、被告北京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满开宽支付前述已付购房款、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及印花税自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原告满开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36元,由原告满开宽负担15368元(已交纳),被告北京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36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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