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仁综执〔土〕罚字〔2020〕第02-1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违法占用国有土地30574.72平方米(其中仁怀市国土局已查处土地14136.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7164.18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没收;2、对违法占用3006.75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其中占用有条件建设区2015.15平方米修建的43.53平方米处以限期拆除,占用允许建设区991.60平方米修建的其他设施处以没收;3、对违法占用的土地33581.6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面积30574.72平方米责令交还土地给仁怀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面积3006.75平方米责令退还龙井社区居民委员会;4、对违法占用31566.32平方米(其中仁怀市国土局已查处土地14136.9平方米),剩余17429.42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5元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87147元(大写:捌万柒仟壹佰肆拾柒元整);违法占用2015.15平方米的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20151元(大写:贰万零壹佰伍拾壹元整);两项罚款共计107298元(大写:壹拾万零柒仟贰佰玖拾捌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7 |
决定机关 | 仁怀市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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