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新世纪鸿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麒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51252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苏中商初字第0148号
    案号 (2016)京03执5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0
    发布日期 2016-08-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新世纪鸿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长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1528万元,并支付截止2013年9月30日的利息2262481元,及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二、赵麒睿对北京新世纪鸿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述所欠债务在474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