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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环罚字〔202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5月14日22时后,你单位继续进行打桩作业,现场有一辆水泥搅拌车正在进行水泥浇灌。经调查,你单位未提前3日向所在地的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审核批准开展夜间施工作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1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5
    决定机关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