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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鄂尔多斯市陶尔斯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祁慧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088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台仙商初字第00333号
    案号 (2015)台仙执民字第006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3
    发布日期 2015-06-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鄂尔多斯陶尔斯陶瓷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每月付款10000元,2015年3月底前付清所有货款。 如未按本调解书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浙江仙境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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