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秦市监行罚字(2019)第11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广告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8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塘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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