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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秦市监行罚字(2019)第11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广告案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8
    决定机关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塘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