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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柳州皇冠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20334****835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4民初1860号
    案号 (2020)桂0204执14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开远、叶彩娇、陈齐济向原告陈自忠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利率按月息2%计算,从2019年3月15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陈开远、叶彩娇、陈齐济向原告陈自忠支付法律服务费30510元。 三、被告柳州皇冠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二项判决债务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 三、驳回原告陈自忠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491元、保全费3365.37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3116.37元,由被告陈开远、叶彩娇、陈齐济、柳州皇冠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应当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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