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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柳州皇冠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20334****835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4民初22号
    案号 (2019)粤0114执4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日期 2019-04-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州永日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齐济、柳州皇冠明珠国际大酒店于2017年11月26日签订的《付款协议书》; 二、被告陈齐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永日电梯有限公司支付电梯款283200元,并支付违约金84960元,共支付368160元; 三、被告柳州皇冠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对被告陈齐济在本判决第二项中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22.4元,由被告陈齐济、柳州皇冠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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