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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金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2MA****5J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606民初20066号(2018)粤0606民终10645号
    案号 (2019)粤0606执44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4
    发布日期 2019-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30195605762】。①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人民币2384922.67元及违约金1080106.94元(违约金计算方式:判决书确定的截至2017年11月20日的违约金为316931.69元;从2017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款项2384922.67元为基数,按年24%的标准计至2019年3月20日,即2384922.67×24%×16个月÷12个月=763175.25元;316931.69元+763175.25元=1080106.94元);②2被执行人向申请人返还所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7500元,诉讼费37164.22元;③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暂计2551.07元[迟延利息计算方式:从2019年3月15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3月20日,即(2384922.67+7500+37164.22)×0.0175%×6天=2551.07元];以上三项金额暂共计351224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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