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谭步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22449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威文南商初字第113号 |
案号 | (2018)鲁1003执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11 |
发布日期 | 2018-05-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星玛电梯有限公司货款2201530元,分别以498610元、460640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一支付自2013年2月28日起至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以453320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一支付自2013年3月24日起至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以710400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一支付自2014年12月19日起至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以78560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一支付自2015年3月9日起至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3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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