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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22449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溧民初字第03751号
    案号 (2016)苏0117执12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21
    发布日期 2016-07-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方忠贵赔偿金14736.94元、2015年4月26日至2015年5月22日期间的工资6631.62元,以上款项合计21368.5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元,本院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户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帐号:10105901040001276。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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