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2043010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浦兴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违反了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20年06月0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六公路野生动物园对面南六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部实施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询问笔录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5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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