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189101229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浦兴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8年07月09日在济明路德州路东北侧浦兴路桥济阳路项目实施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2、询问笔录;3、视听资料;4、其他证据。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3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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