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岱卫职当罚【202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规定对开展的二氧化硫、乙酸乙酯、环己酮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备案,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7 |
决定机关 | 岱山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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