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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消)行罚决字〔2019〕01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临安天目农特产品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西苑路130号的杭州临安天目农特产品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于2019年9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杭州临安天目农特产品有限公司责令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杭州临安天目农特产品有限公司责令停业,并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临安支行(账号:330016173270530011711012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2月1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8
    决定机关 临安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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