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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易玛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玉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06354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南民初字第389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津南执字第013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23
    发布日期 2015-07-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易玛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给付原告天津金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的房屋租金328759.5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31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天津市易玛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金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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