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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2****799H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04民初16888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125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5
    发布日期 2018-1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欠款20000元支付给原告广州至信永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被告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欠款20000元的利息(自2015年7月27日起计至所有欠款实际清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支付给原告广州至信永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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