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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晓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19677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04民初41529号
    案号 (2017)粤0104执346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01
    发布日期 2017-09-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货款1128900元支付给原告广州市越秀区彩丽虹干果商行; 二、被告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货款1128900元的利息(从2016年10月28日起计至本判决限定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支付给原告广州市越秀区彩丽虹干果商行; 三、被告方晓涛对被告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方晓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60元,由被告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方晓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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