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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晓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19677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04民初42135号
    案号 (2017)粤0104执314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27
    发布日期 2017-1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方道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4479.97元;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方道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以84479.97元为本金,从2015年3月9日起至本判决限定的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24元,由被告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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