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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宝市监案处字〔2017〕第1302017106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4
    决定机关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书晓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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