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际会展中心展馆)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81号的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1号展馆内的一门固定消防炮被擅自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81号的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现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心路757-77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5月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9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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