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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鄂尔多斯市福海家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福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169752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0602民初1781号
    案号 (2016)内0602执26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29
    发布日期 2017-0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海、山丹于2016年6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64633元及利息228812元;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则原告可申请一次性执行被告借款本金664633元及利息(其中以548500元为基数,从2012年2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以本金116133为基数,从2016年1月2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为6%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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