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兴鑫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6187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522民初3220号 |
案号 | (2020)浙0522执263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长兴法院 |
执行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长兴鑫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罗亚琴、华泉龙结欠王兴丰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6万元,共计116万元,如三被告能在二个月内(即2019年7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90万元,则王兴丰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如三被告能在三个月内(即2019年8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100万元,则王兴丰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如三被告不能在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100万元,则从2019年8月20日起,三被告每月支付王兴丰14.5万元,分8个月付清借款本息116万元。 二、长兴罗兴纸箱有限公司对长兴鑫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罗亚琴、华泉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长兴罗兴纸箱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长兴鑫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罗亚琴、华泉龙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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