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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兴鑫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6187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522民初2254号
    案号 (2020)浙0522执26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长兴法院
    执行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1-03-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长兴鑫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浙江长兴联合长兴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41912.4元、利息25343.84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6月24日),合计567256.2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020年6月24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541912.4元为基数,按《流动资金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罗亚琴、华泉龙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罗亚琴、华泉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长兴鑫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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