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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高平市建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58168****76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481民初8762号
    案号 (2022)苏0481执12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17
    发布日期 2022-06-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平市建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溧阳中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建能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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