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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直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遮挡围栏、临时厕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未采取有效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直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006号当事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21日15时58分至17时3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宁波市中兴大桥及接线工程工地检查时发现,该工地有4处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分别位于:中兴北路与江南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兴北路与曙光北路交叉口(曙光北路南侧)、中兴北路与甬江大道交叉口(甬江大道北侧)、大庆北路318号宁波马应龙医院门口;另该在建工地内堆放有2处黄沙,处于裸露状态。当事人在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0,000元。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2
    决定机关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