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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石)行罚决字[2020]01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份同流动人口卢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一直未按规定将流动人口卢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流动人口卢某某主动申报登记。于2020年6月4日16时许被我石桥派出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收缴罚没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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