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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1102191018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实,2019年09月07日07时10分,当事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江干区四季青街道解放东路与五星路交叉口的道路上将冲洗工地口路面的泥沙水排入路边雨水篦内。现场有二名工人拿冲水管正在冲洗路面泥沙,泥沙水沿路面流入雨水篦,未造成雨水井堵塞。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8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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