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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17〕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0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郑宏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