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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镇江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辛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9171****3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司惩11号之二
    案号 (2020)粤03执27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镇江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0元,限于2019年12月25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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