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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陇郁香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24850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甘0422民初1298号
    案号 (2016)甘0422执6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5
    发布日期 2020-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甘肃陇郁香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陈治军货款421200元,支付利息3043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78元,减半收取4189元,由原告陈治军负担179元,被告甘肃陇郁香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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