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防市城管罚字〔2021〕2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道路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以上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当事人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5 |
决定机关 |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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