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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防市城管罚字〔2021〕2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以上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当事人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5
    决定机关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周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