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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香环罚﹝2020﹞06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5
    决定机关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